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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1/08/04社會行政科

本府轄內各級人民團體辦理集會活動應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依據內政部110年7月26日台內團字第1100281453號函略以,全國各級人民團體倘辦理集會活動,應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規範妥為因應,
室內人數限制50人、室外人數限制100人,並仍應遵循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相關集會指引,落實相關防疫措施。
爰請各級人民團體依相關法規辦理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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