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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2020/11/12

110年度花蓮縣手語翻譯丙級技士證照培訓班計畫即日起徵求承作單位

壹、依據
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1條。

貳、目的
一、積極培育縣內具手語翻譯服務熱忱者取得手語翻譯丙級技術士證照,建
立本縣手語翻譯人才資料庫。
二、為聽語障者於洽公、求職、就醫、參加訓練或會議時能獲得即時翻譯
協助,以保障其權益,建立聽語障者無障礙環境。

參、補助對象
依法登記非營利之法人、機構或團體,其捐助或組織章程明定辦理社會福利,
其組織健全著有績效者。

肆、辦理區域
花蓮縣全縣。

伍、辦理期間
110年11月30日完成課程辦理。

陸、需求說明
一、開班人數:滿8人始開班。
二、招生對象:曾受過手譯員培訓或具手語翻譯能力者(需檢附證明文件)。
備註:
(一)報名學員皆須經受補助單位基礎手語測驗通過,及了解受訓規定
及願意報考手語翻譯丙級技術士證照者優先。
(二)每堂課後有小考以瞭解學習進度與課程安排,以增進學習效果。
三、招生作業:受補助單位應自行辦理招生及報名人員測驗作業,測驗不合
格者不得參訓,如審查不實致學員權益受損,由受補助單位自行負
責。

課程規劃建議︰
(一)課程地點:由受補助單位安排縣內交通便利且可容納人數場地。
(二)課程時數:學術科共計120小時,實習10小時,每日排課不超過7小時。
(三)核心內容︰
1.以考取證照之課程設計大綱。
2.實習之場地與授課內容,應以本府手語翻譯提供之就醫及公共事
務服務項目為優先,實習地點應經本府核備始得辦理。

其餘詳細規定,請參見補助計畫。
有任何問題請洽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陳社工
8227171*384或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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