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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4/12/27勞資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徵「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1名

花蓮縣政府「視覺功能障礙電話服務員」甄選簡章
  • 職稱:
約用人員。
  • 需用員額:
正取1名、備取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圈選之翌日起算)。
  • 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
  • 工作內容:
一、 擔任電話諮詢服務窗口,負責勞動法規線上諮詢、就業服務、勞工福利相關線上查詢與諮詢及電話轉接工作。
二、 視障按摩師電話關懷。
三、 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一、 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視覺功能障礙。
二、 高中/職以上學歷者。
三、 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所定各項事由,如經發現得撤銷其錄取資格;如係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定居者,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設籍須滿10年(以報名收件截止日回推),始得錄用。
  • 薪資待遇:
29,700元/月(須扣自付勞健保費)。
  • 進用期間:
依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
  • 報名日期及方式:
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17點30分止(以郵戳章為憑)
郵寄掛號(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或親送至花蓮縣政府總收發。
(信封上請註明「應徵社會處視障電話服務員」及勞資科收)
聯絡電話:03-8227171轉318彭先生。
注意事項:資料不全或資格不合者不予受理亦不退還。
玖、報名應檢具文件:(請依下列順序裝訂,均限以A4影印)
  • 履歷暨報名表(附正面脫帽相片2吋1張粘貼於照片欄內)。
  • 國民身分證及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請貼於附表內)。
  • 自傳表(本府不提供,請以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建議300至500字,並說明目前視力狀況如何、職場該注意什麼可以如何配合)。
  • 符合資格條件之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請以A4紙張規格影印),持國外學歷證書者含中文譯本須經由母國法院、外交部及我國駐外機構、我國外交部之認證,核發證書之學校須經由母國政府權責機關之認可。
  • 相關甄試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 男性需繳驗退伍令、免役證明影本(女性免附)。
壹拾、甄試日期及地點:
以電話另行通知,如不符合用人標準不另行通知。
壹拾壹、遴選方式及配分比例:
初審:審查報名應繳文件。
口試(100%):內容包括口齒清晰表達能力、溝通技巧及儀態(60%)、問題解決與協調能力(40%)。
壹拾貳、錄取人員通知、進用:
  • 錄取通知:經本府核定後以電話通知辦理報到事宜,並於花蓮縣政府網站公告錄取名單。
  • 報考人經甄選錄取以約用人員進用,每月薪資依照就業安定基金補助直轄市、縣(市)政府進用人力僱用資格條件及薪資規定」第1點業務佐理員第1級220薪點規定進用,其他福利與權益依相關法令規定。
  • 錄取報到時應繳驗報名證件正本,如有不符報名資格情事者取消錄      取資格,不得有異議。
  • 契約聘期:自簽約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聘期屆滿未獲續聘者或聘用原因消失,依勞動基準法規定辦理。契約期滿視114年契約期間表現及115年經費另為續聘之依據。
壹拾參、其他注意事項:
口試時應遵守試場規則,遲到10分鐘以上者視為棄權;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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