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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2019/10/08勞資科

身心障礙者支持性就業服務計畫

一、支持性就業服務,係指依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對年滿十五歲、有就業意願及就業能力,而不足以獨立在競爭性就業市場工作之身心障礙者,提供深入且持續之職場支持等專業服務,協助其在一般職場中就業。

二、支持性就業服務項目包括:
(一)就業機會開發,含就業機會之環境分析、工作分析等。
(二)發展職業重建計畫。
(三)擬訂案主就業服務計畫。
(四)案主/工作配對檢核。
(五)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所需之工作流程分析、職務分析。
(六)就業前工作能力訓練。
(七)陪同面試與職場輔導。
(八)強化穩定就業輔導。
(九)轉介與連結相關資源。
(十)追蹤輔導,提供一般性就業服務案主就業穩定後,至少三個月之追蹤服務。

三、轄內受理申請服務單位:
1.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花蓮市府後路8號,03-8227171#318、319
2.社團法人花蓮縣康復之友協會,花蓮市林森路273巷3弄2號,03-8310787。
3.財團法人台灣基督教門諾會,花蓮市光復街73號,03-831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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