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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徵才2024/05/03社會福利科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2名(北區身障中心)

徵才公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徵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2名(北區身障中心)
一、職稱 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2名
二、資格條件及  薪資標準
  • 學經歷應符合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科系學士學歷,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
    2. 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4年以上。
    3. 從事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工作滿2年以上,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 符合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
      2. 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及格證書者。
  • 薪資說明:
    1. 符合本職務資格條件者,自7等344薪點起薪進用。
    2. 薪點折合率 140.3 元
    3. 每月另有風險工作費700元。
  • 具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富服務熱忱、積極學習態度且溝通協調能力良好,有獨立作業、與社區資源溝通、服務方案規劃執行等能力,工作區域及時間能配合調派,且具社福相關經驗者為佳。
  •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9款至第10款情事之一者。
  • 經費來源:衛生福利部身心障礙照顧服務資源布建計畫-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計畫(中央90%,縣配合10%)
三、錄取人數 正取2名,備取4名(備取有效期限自錄取公告日起算5個月,逾期仍未獲遞補者喪失候用資格)。
四、工作地點 花蓮縣政府 (地址: 9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
五、報名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5月13日止(採郵寄者以郵戳為憑)
六、工作內容
  1. 督導推展身心障礙者服務中心個案服務及行政業務。
  2. 方案規劃及相關交辦事項。
七、報名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
1.履歷表
2.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應屆生於畢業後補交)
4.成績證明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
5.自傳
親送或郵寄(以郵戳為憑)至「970花蓮市府前路17號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收」。信封上務請註明「應徵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社會福利科約聘社會工作督導員」及聯絡電話。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二)請至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http://www.hl.gov.tw/)最新消息或公開徵才下載「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汽機車駕駛執照影印本黏貼用紙」。以電腦打字、A4直式橫寫書打、內文字體為14級。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
(四)洽詢電話:03-8227171分機348或384,社會福利科 蕭豪鈴先生。
八、甄試 (一)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包含筆試及面試兩階段。
(二)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經甄試平均分數達75分以上者,予以錄取,甄試結果將公告花蓮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九、備註 老人及身心障礙者為我國相當重要的專業服務領域,社會福利主管機關的這份工作,更值得你來投入,值得你熱血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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