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扶助2019/10/07社會救助科
補助對象
l因家庭成員死亡、失蹤或罹患重傷病、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l因經濟性因素有自殺之虞之通報個案。
l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l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l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l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補助內容
l依急難事由核發1萬 ~ 3萬元。
申請窗口
l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鄰里、社區、學校、相關機關、機構、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向村裡辦公處、鄉鎮市公所申請或通報。
應備文件
l申請書暨通報表(得受理傳真)。
l認定表。
l戶籍謄本。
l診斷書、死亡證明書、相關證明文件。
l醫療費用收據。
l印章。
l其他證明文件(依實際需要提供財產所得與稅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