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2024/01/12
113年1月13日選舉投票日相關勞動權益
113年1月13日選舉投票日 加強宣導相關勞動權益
中央選舉委員會公告113年1月13日為中華民國第16任總統、副總統與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為利勞工行使投票權,勞動部公告指定該日為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1項規定應放假日,凡具有投票權且該日原屬工作日之勞工應放假一日,工資照給;雇主在不妨礙勞工投票之前提下,徵得勞工同意於該日出勤,出勤工作之時間應加倍發給工資。
應注意的是,投票當日如原屬勞工排定之休息日或例假者,勞工於該日即得行使投票權,雇主不另給假;雇主如徵得勞工同意於該休息日出勤者,則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規定加給工資,且應不妨礙勞工投票(投票時間自上午8時至下午4時止)。由於投票權僅得於投票當日行使,而投票日屬於勞動基準法第37條規定中所稱「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應放假日」,其性質與「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節日、勞動節」等國定假日有別,不得比照國定假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特別提醒勞資雙方須據以辦理以確保權益。
花蓮縣政府社會處提醒,雇主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給假或給付薪資者,可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之罰鍰,另得依同法公告事業單位及負責人姓名(縣府業於111年11月3日公告「花蓮縣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案件統一裁罰基準」並據以辦理);另外,自113新年度起勞動部公告「基本工資調漲」,每月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每小時基本工資調整為183元,對於相關勞保及勞退提繳金額亦有連動影響。以上內容如有任何疑義歡迎主動來電花蓮縣政府社會處勞資科諮詢,或透過花蓮縣政府社會處網站(業務資訊/勞政業務/勞動條件)連結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