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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經濟補助
兒少經濟補助2020/01/01婦幼科

花蓮縣弱勢家庭臨時托育服務計畫

 115年度弱勢家庭臨時托育服務實施計畫
 
一、 計畫補助對象須符合以下資格(符合一項即可)
(一)低收入戶
(二)中低收入戶
(三)因懷孕或生育而遭遇困進之未成年人
(四)其他經縣(市)主管機關評估無力扶養或無撫養義務人或扶養義務人無力維持其生活之幼兒
 
二、補助對象年齡如下
(一)送托托嬰中心:未滿3歲幼兒
(二)送托居家托育人員:未滿12歲幼兒

三、補助費用及標準
(一)每小時最高補助當年度最低基本時薪(核實支付),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二)若送托幼兒具發展遲緩或身心障礙身分,每小時則最高補助新台幣250元(核實支付),每年最高補助240小時
(三)托育人員托育三等親內之兒童,不得申請本項補助
(四)常態性半日托育、日間托育,全日托育、夜間托育、延長托育不適用本計畫

四、申請方式
(一)申請人(或轉介單位)需自行或洽本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媒合托育人員,並與托育人員或托育機構簽定托育契約,且雙方依契約約定時間提供托育服務
(二)申請人於托育結束後向托育人員支付費用,並由申請人(或轉介單位)於托育服務後15日內向本府提出本項補助申請,倘年度結束將不予提供當年度申請
(三)本府依申請資料進行審查,並於備齊資料後1個月內辦理款項撥付,未備齊且經通知後仍未補件者,將不予審核補助

五、應備文件
(一)申請表
(二)身分證明文件
(三)兒童之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四)款項匯入之帳戶存摺影本(如需存入申請人帳戶,需檢附存入帳戶切結書)
(五)領據
(六)完成簽約之臨時托育契約、服務明細表
    
縣政府承辦人資訊
承辦人:社會處婦幼科 林小姐 
連絡電話:03-8228995 分機2025
受理申請地址:花蓮市府後路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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