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2023/07/11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一)衛生福利部前依行政院108年9月2日院臺衛字第1080020620號函核復事項,訂定「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並自109年起實施。考量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軍公教人員及保育人員薪資多已調整,為保障社工人員合理薪資,經行政院核復調整補助民間社工人員薪資制度,爰修正旨揭計畫,並自113年起實施。
(二)修正重點如下:
(三)依計畫辦理委託或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以利社工專業久任,促進公私協力,共同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維護服務對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