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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3/07/11社會處社會救助科

衛生福利部修正「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並自113年起實施

 

(一)衛生福利部前依行政院108年9月2日院臺衛字第1080020620號函核復事項,訂定「補助民間單位社會工作人員薪資制度計畫」,並自109年起實施。考量近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軍公教人員及保育人員薪資多已調整,為保障社工人員合理薪資,經行政院核復調整補助民間社工人員薪資制度,爰修正旨揭計畫,並自113年起實施。

​(二)修正重點如下:

  1. 補助民間單位社工人員起薪自113年起調升8.16%,並為建立制度化調薪機制,未來依照軍公教員工待遇調整幅度調整之。
  2. 社會工作人員年資、學歷、執業執照、專科證書、執行風險業務等級等各項加給調整為定額補助。其中風險加給之評估標準改為二級制,以社工人員實際執行業務內容、服務對象特性及夜間工作等綜合評估,社工人員執行直接服務,有遭受騷擾、恐嚇、威脅等,致生命、身體及精神危害或有危害之虞者,或主要工作時間為夜間者,核予風險加給。
  3. 補助雇主應負擔勞工保險、全民健保及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費用由每人每月5千元提高至6千元。

(三)依計畫辦理委託或補助民間單位進用社會工作人員,以利社工專業久任,促進公私協力,共同推動社會福利服務,維護服務對象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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