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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
最新公告2025/12/16
公告-徵求115年度老人福利機構內處境不利老人倡導關懷服務方案承作單位
公告徵求115年度「花蓮縣老人福利機構內處境不利老人倡導關懷服務」服務單位,申請自即日起至114年12月22日(星期一)截止,請惠予周知並鼓勵投件申請。
一、 老人福利法第40-1條。
二、 長期照顧服務法第46條。
三、 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
為維護老人尊嚴與健康,安定老人生活,保障老人權益,增進老人福利。針對居住於機構的弱勢老人無法發聲、尋求協助無門者,特別是無家屬之中、低收入老人,提供相關之倡導關懷服務機制,藉由培訓倡導關懷人定期拜訪探視,協助維護權益,並增進生活及照顧品質,保障老人之基本生活安全與品質。
自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
本縣13個鄉鎮市。
一、財團法人、社團法人、社會福利機構、照顧服務勞動合作社。
二、社會教育機構。
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本方案依序針對以下服務對象,提供倡導關懷服務:
一、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於老人福利機構者。
二、居住於老人福利機構,並符合下列指標之一者:
(一)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者。
(二)家庭(屬)支持薄弱者。
(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關懷需求者。
(四)經老人福利機構評估有關懷需求者。
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中低收入失能老人公費安置於住宿式長照機構、護理之家或榮民之家,且無扶養義務人或法定代理人、家庭(屬)支持薄弱,並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評估有關懷需求者。
其餘詳細規定,請參見徵選計畫。
有任何問題請洽社會處社會福利科 楊小姐
8227171*382或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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