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經審查評估符合資格者,即開立物資卡,提供三至六月物資。
(二)經社工評估個案確有迫切救助需求,則提供一次性之物資實物包。
(三)受助戶於領取期間,每月領取一次(逾時未領取者不予補領,但特殊情形除外)。
(四)攜帶物資卡及身分證件與印章,親赴實物銀行領取物資(未攜帶身分證件及物資卡則不予領取)。
(五)無法親赴領取者,可由親友或社工員及志工協助領取,但代領者需帶本人及申請者的相關證明文件。
(六)針對偏遠地區或交通不便地區,經評估確實無法親赴領取或無親友協助者,則請申請人協助轉送或由本府結合民間資源協助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