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登記及管理辦法」
內容:
一、托育人員(保母)登記制度將於103年12月1日實施,從業保母應於實施前取得登記資格。
二、居家式托育服務:指兒童由三親等以外人員,於居家環境中提供收費之托育服務。
三、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保母)應年滿20歲並具備下列資格之ㄧ:
1.取得保母人員技術士證照。
2.高中以上學校幼保、家政、護理相關學程、科、系畢業。
3.修畢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並領有結業證書。
為使縣內從業托育人員(保母)於辦法實施前取得「登記證書」,本府即日起受理登記,
受理登記窗口如下:
一、時間:每週一至週六,08:00~12:00,13:30~17:30
二、地點:花蓮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
(花蓮市文苑路12號,社會福利館4樓)
如對登記制有相關疑慮請洽詢
本縣社會處婦幼科:03-8227171#256~257 或
花蓮縣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原社區保母系統):03-8242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