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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2019/08/30勞資科

停止適用勞動部108年5月22日勞職授字第1080201940號及108年6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0861號公告

主旨:停止適用本部108年5月22日勞職授字第1080201940號公告「指定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為職業安全衛生法第7條第1項所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機械及設備」及108年6月19日勞職授字第10802020861號公告「指定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及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應適用之國家標準或國際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說明:

旨案勞動部部將透過與相關團體及業者建立之溝通平台,積極研商有關工業用機器人(含機器人系統)及金屬材料加工用鋸機(含圓盤鋸、帶鋸等)列入源頭管理之推動期程、檢測驗證技術性問題及相關輔導措施,協助業者達到安全標準之要求並順利取得驗證,以達到落實源頭管理確保工作者安全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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