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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資訊2024/01/06

[修正]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並廢止「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修正「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並廢止「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自112年12月5日起生效。



本府於民國98年8月10日府社福字第0980124952號令訂定發布「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服務補助作業要點」及「花蓮縣政府推展社會福利經費補助原則」

規定本府社會處各項福利服務補助申請、核銷及督考等相關事項,前者係規範通則性原則,後者則為各福利服務項目細則。 

惟為強化本府補(捐)助資源之核定、配置及控管,以及因應中央與本府各福利服務項目逐年擴增、淨零碳排等全國性政策方案推展,

爰依據「花蓮縣政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上開因素,辦理本案修正,餘請詳閱下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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