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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公告2020/02/18社會處勞資科

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針對已入境須實施居家檢疫之移工注意事項

一、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防疫措施,如移工於中國大陸、香港及澳門「轉機」入境臺灣,須居家檢疫14天,針對已入境須實施居家檢疫之移工,由雇主或仲介依生活照顧服務計畫書規定,提供移工個人房間進行居家檢疫。 

二、  居家檢疫注意事項如: 

(一)  如您是在家(或住宿地點)居家檢疫,應儘量與其他人分開居住,您的共同生活者須與您一同採取適當防護措施(佩戴外科口罩與良好衛生習慣),並儘可能保持1公尺以上距離。 

(二)  請維持手部衛生,用肥皂勤洗手。 

(三)  如您有發燒、咳嗽等症狀或其他任何身體不適,請您佩戴外科口罩,主動與衛生局聯繫,或撥1922、1955,依指示儘速就醫,且禁止搭乘大眾運輸工具就醫。 

(四)  居家檢疫期間不得外出或工作,如未配合防治措施,將會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不等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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